瀰漫大B細胞淋巴瘤一線做自體移植行嗎?
如同指南所述,一般不能將自體移植放到一線治療,只能復發患者才考慮自體移植。
這主要是因為移植後併發症會顯著提高患者患病率,並且化療和自體移植者生存率相同。
2008年的薈萃分析,包括15項隨機對照試驗的數據,共有3079名患者接受了侵襲性非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療[1]。無論患者接受常規化療還是大劑量化療,然後進行自體移植,治療相關死亡率、無病進展期和總體存活率均相同。隨機試驗表明,即使在高危疾病中,一線自體移植與復發後自體移植有相似的存活率:
一項組間試驗(S9704)招募了397名根據年齡調整指數具有高中危和高危國際預後指數(IPI)評分的患者,以及在基於CHOP的五個週期後獲得至少部分緩解的患者(CHOP或R-CHOP),隨機治療為總共6個CHOP的治療加一線自體移植,另外一組採用8療程CHOP的治療,僅復發的患者行二線自體移植[2]。兩年後一線自體移植並未改善總體存活率(74%對71%)。
但組內對88名IPI高危患者的分析,自體移植獲得了優越的兩年無病生存期(75%比41%)和總體存活率(82%和64%)。但數據較小,指南仍暫不推薦一線自體移植。
一項意大利試驗讓IPI評分為中高或高的患者每14天接受R-CHOP治療(122名患者;8個週期)或利妥昔單抗加高劑量化療和自體移植(113名患者)[3]。隨訪5年,總體存活率無改善(74%對77%),因為高劑量化療組的血液學和感染併發症發生率更高。
在德國高級非霍奇金淋巴瘤研究組(DSHNHL)進行的一項類似設計的試驗中,一線自體移植未顯示優於基於利妥昔單抗的積極常規化療(CHOP加依託泊苷300mg/m2每兩週)的益處[4]。
在另一項試驗中,162名患有侵襲性B細胞淋巴瘤和高中危或高危年齡調整IPI評分的患者被隨機分配到R-CHOEP-14或CHOEP加自體移植[4]。嚴重(3/4級)血液學和非血液學毒性在後者更為常見。在中位隨訪42個月時,總體存活率(OS)相似(74%對70%)。
所以,對於大多數DLBCL患者,包括高中危或高危IPI評分的患者,普遍不主張在首次緩解時使用自體移植。
雖然對S9704組間試驗的事後分析表明自體移植是高危(而非中高危)IPI患者的一種選擇,但鑑於這種益處的不確定性,它不會超過大多數患者與移植相關的已知併發症。
更多結論,尚待新的臨床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