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的治療方法主要如下:

1、積極治療原發病是關鍵:而且原發病的治療及轉歸,往往決定患者的最終預後。因此臨床要積極地治療前期引起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的原發病,包括肺內疾病或肺外疾病;

2、進行液體的限制管理: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主要的病理變化是肺水腫,所以在保證器官灌注的基礎上,要進行限制性的液體復甦,同時要積極的進行肺外器官功能的支持;

3、根據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的嚴重程度,進行分層治療:因為嚴重程度不同,需要的治療不同。首先要對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的嚴重程度進行評估,輕中度的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可嘗試採用高流量的氧療和無創通氣。在患者神志清楚、血液動力學基本穩定時,可嘗試高流量和無創通氣,並進行嚴密監測,觀察1-2個小時後,如果患者病情不能緩解,要迅速地轉為有創通氣。對於重度的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需儘快氣管插管,使用呼吸機輔助呼吸,採用保護性的通氣策略。如果通過上述治療,氧合還是不能保證,可採用體外膜肺的氧合,即ECMO,且已成為重症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患者有效的治療措施,而且也是規範化治療中的治療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