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固醇包括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總膽固醇正常範圍<5.2mmol/L;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範圍是1-2.2mmol/L;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在臨床上根據患者合併危險因素即心血管危險因素多少來區分。

心血管因素具體包括既往有無吸菸、血脂增高、高血壓、肥胖以及心血管病家族史。危險因素如果極高危,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要控制≤1.8mmol/L,如果是高危患者,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應控制在<2.6mmol/L,如果是中危或者低危患者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3.14mmol/L即可。所以在臨床上不可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範圍,作為唯一依據,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危險分層劃分,才能知道具體正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