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川崎病患者出院以後就要囑託定期到醫院門診進行復查。複查時間主要在1個月、3個月、6個月和1年,在這個時間點讓他過來複查,複查包括做全面體格檢查,像血常規、血小板、凝血功能、心電圖、肝腎功能以及心臟彩超等。通過這些檢查能夠及時瞭解到血小板恢復情況,肝功能有沒有異常以及心髒彩超,看冠狀動脈擴張程度是不是通過藥物控制住,沒有繼續擴張。如果出現比較嚴重的後果,就可以及時通過這些檢查結果進行藥物調整或者囑託患者進行繼續的後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