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的空腹血糖要求較高,非孕期為6.11mmol/L,孕期要求為5.1mmol/L。如果孕期血糖高於5.1mmol/L,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如果空腹血糖正常,需完善糖耐量試驗。如果空腹血糖高於5.1mmol/L,第二次測量值仍高於5.1mmol/L,基本無需糖耐量試驗,直接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大概90%的孕婦血糖水平正常,但確實存在糖耐量試驗出現問題的孕婦,此時需進一步診斷妊娠期糖尿病,並採取相應對症治療以及對因治療。孕期治療並不複雜,主要是飲食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