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確診妊娠期糖尿病是在孕24-28周之間,或28周以後做糖尿病篩查試驗,也就是日常所謂的喝糖水試驗。若經確診為妊娠期糖尿病,應先進行宣教,告訴孕婦妊娠期糖尿病的情況,會對母兒造成的影響,待她接受事實以後,配合飲食加運動控制血糖情況。

指導孕期糖尿病飲食和運動以後,監測一天的血糖情況,如果病人血糖監測情況較好,可根據胎兒發育情況適當延長孕周檢查。假如在24-28周之間發現妊娠糖尿病,可以半個月到1個月檢查一次。如果血糖監測結果不佳,需要用胰島素控制血糖,產檢頻繁一些,建議1次/周,若有特殊情況應隨時到醫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