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應有滿意的控制標準,即孕婦沒有明顯的飢餓感。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餐前血糖以及空腹血糖應控制在3.3-5.3mmol/L之間。餐後2小時血糖應控制在4.4-6.7mmol/L。查糖化血紅蛋白時,一般在5.5%,妊娠合併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相對寬鬆,餐前血糖應控制在3.3-5.6mmol/L,餐後血糖應控制在5.6-7.1mmol/L之間。無論是妊娠期糖尿病或者是妊娠合併糖尿病,經過飲食控制,如果血糖仍然不能達到理想狀態時,就需要用胰島素來將血糖控制到滿意水平,以期達到讓母兒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