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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腺癌基因突變,意味在肺腺癌的發生、發展過程中出現基因變異,可造成細胞表達異常,發生癌變,。此類基因稱為驅動基因,是肺癌發生、發展的最根本因素。目前發現的肺腺癌驅動基因有EGFR基因、ALK基因、HER-2基因,以及ROS1、MET基因擴增等,不同的基因突變意味著有不同的藥物可以使用。針對突變基 因開發出的新靶向藥物,可以治療肺腺癌,且療效好、不良反應輕,成為肺腺癌治療的新療法。還可以與免疫治療、抗血管生成治療等聯合使用,效果會更好。
肺腺癌轉變成小細胞癌通常是由於肺的黏膜腺上皮細胞出現基因突變,從而產生癌細胞,腺癌是由基因突變造成的癌變。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可能基因又出現再次突變,形成小細胞癌,兩者可以同時存在。
肺腺癌最終發生骨轉移的幾率為50%-60%,所以即使為較早的分期,進行根治性手術治療,術後隨訪及定期複查也較為重要。肺腺癌在肺癌中為較常見的病理類型,處在ⅠA期的肺腺癌為分期相對較早的肺癌時期。此時應積極進行 根治手術治療,通常效果較好,治癒率能達到90%左右,五年存活率也能達到90%左右。
肺腺癌Ⅳ期化療次數一般根據不同化療方案決定,但大部分晚期肺腺癌化療方案一般需要4-6個週期化療,根據患者療效以及耐受性決定後續是否要進行維持治療。肺腺癌中培美曲塞與鉑類聯合是常用化療方案,如果患者進行4-6個週期化療之後腫瘤縮小或穩定,患者耐受性良好可以給患者進行後續維持治療。已經有大量研究證明可以給患者帶來生存獲益,維持治療時間可以維持到患者腫瘤出現進展或患者本身因為不良反應無法繼續耐受化療。
肺腺癌患者術後是否需要接受輔助化療目前主要根據國際肺癌學會第八版肺癌指南進行制定。ⅠB期患者術後是否要進行輔助化療在國際存在爭議,根據第八版肺癌分期,ⅠB期主要是指≥3cm,<4cm的腫瘤原發灶,無淋巴結轉移、遠處轉移。ⅠB期肺腺癌目前國際都缺乏高級別循證醫 學證據證明輔助化療能夠給患者帶來生存獲益,因此目前指南中不推薦此類患者進行術後輔助化療。
肺腺癌晚期化療有效果,化療藥物在晚期肺腺癌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晚期肺腺癌治療是根據患者是否有驅動基因突變進行分層治療。存在驅動基因突變患者首先選擇靶向驅動基因治療靶向藥物,驅動基因陰性患者現在一線治療首選手段是化療聯合免疫治療或聯合抗血管靶向生成治療,因此化療對肺腺癌患者是較為重要的治療手段。
早期肺腺癌接受手術治療後是否化療需要根據患者術後病理分期決定。依據國際肺癌學會最新制定第八版肺癌TNM分期可以看到TNM分期是根據腫瘤大小、淋巴結是否轉移以及有無遠處轉移進行分期。早期手術後肺腺癌患者如果是ⅠA期,目前無需進行輔助化 療,因為此類患者五年生存率可以達到80%以上。
靶向藥物已經成為晚期肺癌中重要治療手段。靶向藥物可以控制腫瘤生長,抑制腫瘤擴散和轉移。目前所說的肺癌靶向藥物從廣義可以分成兩類,包括直接作用於腫瘤細胞本身的靶向治療藥物和作用於腫瘤微環境中新生血管的靶向治療藥物。兩類藥物在肺腺癌治療中起到重要作用,儘管靶向藥物可以抑制腫瘤生長,減少腫瘤擴散和轉移。
肺腺癌如果出現骨轉移,說明是相對晚期的疾病,病人生存期通常為1-1.5年,但此為既往數據統計。目前針對這類病人,後續因涉及到治療方式的變化和革新,越來越多的新藥物逐漸運用到臨床,也使這類病人的生存期進一步的延長。有些病人通過系統的治療,可以延長3-5 年,甚至更久時間,可以使這類晚期病人的具體治療,作為慢性疾病管理。
肺腺癌患者術後是否要化療,要根據臨床分期判斷。對於Ⅰ期患者,術後不需要進行任何化療,只要動態觀察即可,每三個月觀察一次,到醫院定期檢查。對於ⅠB期、Ⅱ期甚至Ⅲ期的患者,一定要做術後輔助治療,術後完成四個療程的輔助化療,能夠讓復發幾率降低 。
所有的惡性腫瘤經過手術治療以後,它都存在著復發轉移的可能性。肺癌的轉移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淋巴結的轉移,另外一個就是血行轉移。肺腺癌術後的轉移部位並不確定。早期手術中沒有出現淋巴結轉移的患者,術後有可能會發現肝臟轉移,甚至骨轉移。但如果手術切除,也可能出現縱隔淋巴結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