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做放療並不代表沒有機會,而是放療主要適用於複發性或轉移性肝癌,或者合併有血管癌栓的肝癌,上述肝癌通常是晚期病變。現在對於肝癌,無論是早期、中期還是晚期,均強調綜合治療,而不是採用單一方法進行治療。

早期肝癌首選外科手術,一旦復發或病灶較小,可以採取局部消融治療。出現血管侵犯或者肝外轉移,包括腹膜後淋巴結轉移、骨轉移、肺轉移,不能進行手術治療,可以選擇放療。中晚期肝癌建議使用介入治療,以及配合全身靶向藥物、免疫治療等。目的是控制腫瘤進展,儘量延長患者壽命。

所以對於較多晚期肝癌患者而言,選擇放療依然是疾病可以治療的一種表現,並不代表疾病已經達到不治階段。真正無法治療的肝癌均是合併嚴重肝功能衰竭,或者腫瘤廣泛擴散、轉移情況,此時不適合局部放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