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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併糖尿病包括兩種情況,一種為懷孕前已確診糖尿病,稱為糖尿病合併妊娠;另一種為懷孕後出現的糖尿病,稱為妊娠期糖尿病,對母體和胎兒均有一定危害,如母體血管損害,易引發高血壓、視力下降、胎盤早剝等症狀;還易導致不明原因的自然流產、巨大兒、新生兒出生缺陷等 一系列胎兒危害。臨床建議妊娠合併糖尿病患者應定期監測血糖,積極調整飲食,加強運動,多數患者血糖控制良好。
妊娠合併糖尿病有兩種情況:第一是妊娠前患有Ⅰ型糖尿病,藥物治療比較穩定,血糖控制較好,稱為糖尿病合併妊娠;第二是妊娠中期做血糖篩查,發現血糖升高,叫做妊娠合併糖尿病。妊娠23周左右,孕婦需進行血糖篩查,包括空腹血糖和OGTT兩種,空腹、口服75g糖以後1小時、2小時各測一次血糖,共三次血糖,其中一次高於正常值,即可診斷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