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的診斷與治療
強迫症屬於神經症狀,首先要符合神經症診斷標準,並且以強迫症狀為主。下列症狀只要符合一項,就可以診斷為強迫症,具體情況如下:
1、以強迫思維為主,包括強迫觀念,強迫回憶或者強迫表象,強迫性對立觀念,窮思竭慮,害怕喪失自我控制力等強迫思維為主的症狀;
2、以強迫行為或者動作為主症狀,包括反覆洗滌、核對、反覆檢查或者反覆詢問,屬於強迫行為為主的症狀;
3、同時伴有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的混合症狀;
患者對強迫症狀起源於內心,反覆出現,損害社會功能。強迫症狀持續至少3個月以上,基本上可以判斷屬於強迫症狀障礙。同時需要排除其它精神障礙,還有器質性大腦病變引起的強迫症狀。
臨床上強迫症治療方法有以下三大類:
1、藥物治療:藥物治療以抗焦慮,抗抑鬱為主,可以達到比較好的臨床療效。同時這類藥物副作用也比較少,藥物治療需要在醫生指導下配合治療;
2、心理行為治療:強迫症患者大多數伴有不良認知,不良思維,需要經過理性情緒療法,即認知療法,可以改變不良認知,從而達到改善強迫症狀目的。部分強迫症的患者還可以採取行為治療,比如怕髒,即所謂潔癖,對於此類強迫症患者可以採取暴露療法或者稱為系統透明療法,讓患者接觸害怕的所謂的髒東西,最終經過行為治療,達到症狀緩解程度;
3、物理治療:經過物理治療可以緩解症狀,緩解強迫引起情緒方面障礙,最終康復社會功能,可以達到良好的治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