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部分的精神疾病很難根治,對於強迫症來講達到臨床治癒就是很理想的結果。強迫症是精神疾病,按照目前精神疾病的診療水平,只要是精神症狀消除好轉,甚至完全沒有臨床表現,稱為臨床治癒,與根治有一定區別,根治指疾病徹底治好,不會再復發或者發展等。

如果強迫症患者病前人格比較健全,沒有什麼性格方面的缺陷,但發病有一定誘因,社會功能保持比較好。症狀呈發作性,是指症狀不是一直都有,整體病程比較短,這類患者如果能夠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之下堅持全療程的規範治療,臨床治癒的可能性比較大。

但是如果在患病之前患者本身就有明顯人格障礙、性格缺陷,童年期就開始有症狀,症狀比較彌散,即強迫症狀涉及範圍很廣,強迫症狀嚴重。如果同時合併其它精神疾病,例如抑鬱、社交恐怖、抽動等,還有家庭氛圍不好,治療不規範,治療時間不夠等情況,患者治療效果往往不太好。症狀比較難改善,或者即使有改善也容易反覆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