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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妊娠期體內孕激素水平增加,對糖代謝產生拮抗作用,引起血糖增高,引發妊娠期糖尿病。如果妊娠期血糖控制在正常範圍之內,不會對胰腺產生影響,分娩後2個月內血糖仍控制在正常範圍,妊娠期糖尿病即可治癒。此類人群對糖代謝為易敏體制,仍需低脂低糖飲食。若再次懷孕,需重視 血糖檢測和日常飲食,且隨著年齡增大,此類患者得糖尿病幾率較高。
妊娠前已經確診為糖尿病孕婦,無論Ⅰ型、Ⅱ型糖尿病,妊娠期可不再做糖尿病篩查實驗,以防止高糖環境對其胰腺細胞損害增加。妊娠之前非糖尿病患者孕婦,需在妊娠23周以後進行糖耐量檢測。糖尿病實驗之前,由專職護士講解實驗方法及注意事項。前1天低糖飲食,晚8時以後禁飲水,晨8點時空腹採血後,飲用200ml含75g糖水,分別於1小時、2小時檢測血糖。
糖化血紅蛋白用於檢測孕婦2個月內血糖控制水平,正常值<6.0mmol/L。大於正常值提示孕婦單純依靠飲食和運動控制血糖欠佳,須經胰島素治療。首先需檢測孕婦空腹血糖和三餐後2小時血糖,並以此為標準,決定患者胰島素用量。胰島素可分為短效胰島素和中效胰島素,且睡前可混合使用。胰島素使用需根據血糖檢測指標和孕婦對胰島素敏感程度進行調整,個性化使用。
妊娠晚期如果孕婦血糖控制不好,空腹血糖>5.3mmol/L,餐後1小時血糖>7.6mmol/L,餐後2小時血糖>6.7mmol/L,需於妊娠期38-39周住院做催產處理。因為孕婦高血糖易損傷胎盤小血管,導致局部胎盤梗死,容易引發胎兒宮內缺氧。催產之前需完善一系列相關檢查,如血糖監測、心臟功能監測、宮頸條件及催產素儲備能力檢測。胎兒需檢測肺成 熟程度。
孕婦三餐後2小時血糖正常範圍是4.4-6.7mmol/L,若低於4.4mmol/L,容易出現低血糖,引起低血糖性休克,危及孕婦及胎兒生命。血糖高於6.7mmol/L為高血糖,影響孕婦心血管功能和胎兒胎盤血供。若三餐後2小時血糖升高,需調整生活方式,如低脂低糖高蛋白飲食以及將一日三餐食物均一分為二,餐後1-2小時再次進餐。
孕婦餐後1小時血糖正常值為4.4-7.6mmol/L,低於4.4mmol/L為低血糖,孕婦需增加飲食,高於7.6mmol/L為高血糖,需降低飲食分量或降低配餐能量,增加蛋白成分。除控制飲食外,還要適當增加運動,建議飯後20-30分鐘中等量運動。若通過控制飲食和增加運動,孕婦血糖不能降至標準範圍,且飢餓感較強,容易產生酮症酸中毒,需通過胰島素治療達到控制血糖 效果。
孕婦高血糖可增加胎兒畸形風險,但並非一定導致胎兒畸形,且血糖檢測值與致畸率不成正比,而是與孕婦個體差異、精神狀態、營養狀態等綜合因素有關。妊娠期孕婦飲食需合理搭配,能量、脂肪、蛋白比例搭配需得當。飲食以低糖、低脂、高蛋白為主。通過調節飲 食、增加適當運動,可降低血糖。此外精神狀態對孕婦血糖控制同樣重要,若孕婦精神狀態欠佳,休息不好,易引起血糖波動。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需按正常妊娠期需要量飲水,不可過量飲水,增加飲水量並不能降低血糖。患者必須通過控制飲食、適當運動來控制血糖,若2周至1個月血糖不能降至正常範圍,需加用胰島素治療。
妊娠糖尿病與普通的糖尿病相類似,也會表現為“三多一少”的症狀,即多飲、多食、多尿及輕度消瘦的症狀。臨床上主要通過檢查空腹血糖、糖耐量試驗、胰島素、C肽等明確診斷。孕婦空腹血糖超過7.0mmol/L,餐後2小時血糖超過11.1mmol/L即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孕婦應積極控制飲食,以防止妊娠糖尿病的發生。
妊娠前已有糖尿病的患者妊娠,稱糖尿病合併妊娠;另一種為妊娠前糖代謝正常或有潛在糖耐量減退,妊娠期才出現糖尿病,又稱為妊娠期糖尿病。治療方法包括:1、藥物治療:首選胰島素皮下注射,使血糖降至正常或接近正常範圍;臨床上不主張使用口服降糖藥治療妊娠糖尿病,以免影響 胎兒正常發育;2、中醫中藥治療:應根據辨證論治的原則對症用藥。具體用藥請結合臨床,以醫生面診指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