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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一種嚴重威脅母兒健康的疾病,正常情況下妊娠後的血壓不會隨孕周增長而有所變化,都跟未孕時一樣。因此,如果懷孕後,尤其是在妊娠20周以後出現血壓升高,超過140/90mmHg。同時可能出現蛋白尿或浮腫,就診斷為妊娠期高血壓疾病。
妊娠高血壓是在懷孕4-5個月發生,一直到懷孕結束1個月之間引起的血壓增高。妊娠高血壓的原因目前在醫學上並不十分明確,一部分患者和遺傳因素有相關性,還有一部分患者是由於懷孕期間出現比較急性的內分泌失調引起血壓增高,包括血容量增加引起血壓增高。血壓增高取決於,血管裡 的血液或者血內水的成分增加,血管的彈性增加也就是壓力增加,血管彈性跟收縮血管的激素有關。懷孕期間引起某些激素改變,逐漸變成收縮血管的激素分泌增加會出現妊娠高血壓。還有就是血容量增加,比如很多妊娠患者出現水腫,也會導致血壓增高。
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分為5類,包括妊娠期高血壓、子癇前期、子癇、慢性高血壓伴子癇前期、妊娠合併慢性高血壓。妊娠期高血壓是指妊娠期20周以後出現的高血壓,收縮壓≥140mmHg,或者是舒張壓≥90mmHg,於產後12周內可恢復正常,尿蛋白陰性,產後才能夠確診。子癇前期是指在妊 娠20周以後出現收縮壓≥140mmHg,舒張壓≥90mmHg,具有蛋白尿或者隨機尿蛋白1個加號,或者是無蛋白尿。但是會合並血小板減少,造成肝功能的損害、腎功能的損害或者肺水腫,以及新發的中樞神經系統異常或者視覺的障礙,都可以診斷為子癇前期;子癇是子癇前期孕婦發生的,無法使用其它原因解釋的抽搐;具有慢性高血壓的女性,妊娠20周以後出現蛋白尿,或者是血壓突然的增高,血小板減少,出現肝腎功能的損害,肺水腫或者神經功能的障礙,可以稱為慢性高血壓合併子癇前期;對於妊娠合併慢性高血壓,是指妊娠20周以後,收縮壓≥140mmHg,或者是舒張壓≥90mmHg,首次診斷血壓增高,直到產後12周以後。
妊娠期高血壓是指妊娠20周以後出現的血壓升高情況,若20周之後出現收縮壓≥140mmHg,舒張壓≥90mmHg,就可以診斷為妊娠期高血壓。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診斷主要通過詢問孕婦的病史、臨床表現、臨床檢查以及鑑別診斷。首先詢問病史,患者是否具有高血壓的病史,家族中成員是否也有此類的症狀,然後進行測量。觀察血壓 是否升高,上腹部有無壓痛,血小板有無減少,以及尿蛋白是否增加,內臟器官有無受損,有無抽搐發生等。通過相應的測血壓、尿蛋白、血液檢查、血常規、24h尿蛋白定量、血液生化檢查,還需要進行眼底檢查、心電圖、B超、心臟彩超等檢查。同時應針對是否患有慢性高血壓、子癇前期以及慢性腎炎合併妊娠、子癇期合併抽搐性疾病等進行鑑別。
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妊娠與高血壓並存的一種疾病,嚴重威脅母嬰的健康,也是孕產婦和圍產兒病死率升高的主要原因。其基本的病理變化是全身小動脈痙攣和血管內皮損傷,全身各臟器、各系統的灌注減少,針對母嬰造成危害,甚至導致母嬰的死亡,表現為多臟器和系統的損害。腦血管痙攣時可以引起腦水腫、子癇、抽搐、腦出血、腦栓塞、腦梗塞,並且與昏迷、視力下降、視物模糊、失明相關。如果腎小球具有損害,就會形成蛋白尿、腎功能的嚴重損害、少尿、腎衰竭,還可以引起肺水腫、心力衰竭、肝功能異常、肝包膜下的血腫,甚至是肝破裂,危及母嬰的生命。還可以引起溶血、貧血、血小板減少、胎兒窘迫,胎兒的宮內發育遲緩,甚至引起胎盤的早剝,嚴重時引起母嬰的死亡。
妊娠期高血壓降壓治療的目的是預防子癇、心血管意外和胎盤早剝等嚴重的母嬰併發症。對於收縮壓≥160mmHg或者舒張壓≥100mmHg的嚴重高血壓,必須進行降壓治療;對於收縮壓≥150mmHg或者是舒張壓≥100mmHg的非嚴重高血壓,也要建議降壓治療;對於收縮壓在140-150mmHg以及舒張壓90-100mmHg的孕婦,可以不進行治療。但是對於併發臟器功能 損害可以考慮降壓的治療。妊娠期已服用降壓藥物治療的孕婦應該繼續降壓治療,如果目標血壓沒有併發臟器功能的損傷者,收縮壓應控制在130-155mmHg,舒張壓應控制在80-105mmHg;針對併發臟器功能損害者,則收縮壓應控制在130-139mmHg,舒張壓應控制在80-89mmHg。在降壓過程中力求下降平穩,不可以波動過大,為保證子宮和胎盤的血運灌注,不建議血壓低於130/80mmHg。常用口服降壓藥物降壓,若口服藥物控制不理想,可以採取靜脈用藥。臨床上常用的降壓藥物包括拉貝洛爾、硝苯地平等。
妊娠期高血糖最容易造成的影響分為以下情況:1、高血糖情況下,糖尿病的寶寶有可能生長過大,如果是巨大兒,體重>4kg。若是生長受限,也有可能長不大,體重<2500g,這兩種情況都不利於寶寶的生長發育;2、早產,如果血糖過高易導致羊水 過多,出現胎膜早破,並且出現早產症狀或者妊娠期糖尿病合併高血壓疾病,這種情況可能需要提前終止妊娠,導致醫源性早產;3、胎兒窘迫和胎死宮內,如果孕晚期因為血糖過高導致酮症酸中毒,也有可能導致胎兒在宮內發生窘迫或者死亡;4、畸形,高血糖會影響到胎兒的生長發育,導致胎兒畸形。
妊娠高血壓與很多因素有關,如與年齡有關,現在>40歲以上的高齡產婦比較多。國家二胎政策放開後,生第二胎時與第一胎懷孕的間隔時間≥10年以上。還有有家族史,如家裡的姐妹、母親、姨媽妊娠期間有高血壓病史,發生妊娠高血壓的機率比其他人高。現在社會上普遍肥胖症的女孩比較多,這 種發生妊娠高血壓的幾率也比較多,所以在孕期或孕前管理好自己的體重。如果家族有這些高危因素,更加要及早諮詢產科醫生,在孕早期就要開始干預,可以通過適當藥物干預,避免妊娠晚期發生高血壓或減輕發生高血壓的程度。
妊娠高血壓症狀非常明顯,懷孕20周以後出現血壓升高、全身水腫、蛋白尿。部分病人甚至出現頭暈、眼花、噁心、嘔吐,甚至會發生抽搐,即妊娠高血壓發展到進一步的程度是子癇。子癇會危及母兒生命,非常危險,所以早發現、早治療。除了肥胖、有家族史以外,妊娠高血壓症狀與 個人的心理因素以及營養缺乏也有關,如部分患者貧血、低鈣,這些都是妊娠高血壓症狀的高發因素。
得了妊娠高血壓綜合徵要到醫院治療,如果病情較輕,如血壓只有140/90mmHg,又沒有任何自覺症狀,可以在門診定期觀察治療。如果血壓≥140/90mmHg,並且出現蛋白尿、全身水腫,甚至是頭昏、眼花等症狀,這種妊娠高血壓綜合症患者必須要立即住院治療。住院包括臥床休息、降 壓、解痙,嚴重的妊娠高血壓患者經過以上治療,如果症狀得不到及時緩解,甚至有可能需要終止妊娠。
產科常見到孕婦出現高血壓,尤其是高齡產婦或者肥胖的產婦,或者既往就有高血壓病史的產婦,或者有家族性的高血壓病史的產婦。如果產婦在圍產期出現了血壓增高,對胎兒會有影響。這個時候會影響到胎兒的健康,所以在圍產期要密切監測孕婦的血壓,但是不要 盲目的進行降壓處理,因為有一些降壓藥是對胎兒有影響。有一部分孕婦高血壓不需要特別的藥物干預,即使需要藥物的干預,也會選擇對胎兒安全的藥物。
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產科比較常見的併發症,比較年輕或者年齡比較大的孕婦均可出現,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應及時積極地處理。對於降壓指徵來說,如果血壓≥160/110mmHg,舒張壓≥110mmHg,或者平均動脈壓≥140mmHg時,就建議降壓治療。如果她是孕前高血壓,或者是在懷孕前20周就發現的高血壓,就屬於慢性高血壓合併妊娠。對於這些病人來說,如果她孕前或者孕早期已經加用降壓藥了,應繼續給她降壓治療。現在常用的降壓藥有拉貝洛爾,還有硝苯地平等,應根據血壓逐漸加量。
通常血壓140/90mmHg為標準,目前臨床認為孕婦收縮壓,即高壓超過140mmHg,舒張壓超過90mmHg,即為妊娠期高血壓。單純妊娠期高血壓是在妊娠20周後發現,此時的高血壓叫妊娠高血壓。如果20周之前發生高血壓,則需考慮是否有慢性高血壓,此類病人建議其去內科診斷,排除是否懷孕前就存在潛在血壓高的情況,需在內科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治療 。如果之前沒有此種情況,是到20周以後才發生的高血壓,為妊娠期高血壓,二者有一些區別。如果一些孕婦在懷孕之前血壓很低,懷孕以後收縮壓比原來高30mmHg,舒張壓比原來高15mmHg,儘管達不到140/90mmHg的標準,也需引起注意,因為有可能隨著妊娠的進展,可逐漸發展成真正的妊娠期高血壓。
懷孕血壓高,需看血壓高的時間,如果剛懷孕就發現高血壓,此類病人常在懷孕前就有高血壓,或者為潛在高血壓症,需儘早前往內科就診,診斷以前是否有高血壓,及引起高血壓的原因,必要時需進行相應治療。部分嚴重高血壓患者不適合懷孕,具體情況需在醫生指導下做出正確選擇。一些孕婦在 懷孕期間剛開始時無血壓高,但到20周以後開始出現高血壓,此為妊娠期高血壓。高血壓由很多因素引起,有遺傳因素,也有環境因素,此時應考慮引起高血壓的原因有哪些。一些孕婦懷孕後大吃大喝,體重增加較多,體脂含量也較高,三高並存,吃的多則長的多,血脂也高,可引起妊娠中晚期血壓高、血糖高等。所以,孕婦首先應調整好自己的生活狀態,控制好飲食,並且適當增加活動,體重應控制在正常範圍內,如果仍然控制不好血壓,需在醫生的指導下用一定的降壓藥或者鎮靜藥。如果孕婦高血壓比較嚴重或者發展較快,需住院治療。